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戶口掛靠的條件:
凡因市內工作變動、應屆畢業生先落戶再就業等原因,經批準已落實蘇州戶口但暫無落戶地,在本中心辦理個人委托人事代理手續的未婚人員可辦理戶口掛靠。
二、甲方根據乙方需要提供以下服務:
1、辦理戶口遷入、遷出手續。
2、辦理身份證換、補手續。
3、提供相關戶口證明(乙方需出具《個人委托人事代理協議書》及《戶口掛靠協議書》)。
三、乙方承擔以下責任:
1、乙方戶口掛靠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計劃生育條例及戶籍管理規定,并配合甲方做好戶籍管理相關事宜。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確的聯系方法(如有變動,需及時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