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辦理居住證有關流程大全
一、申辦對象
(一)在深圳市內居住30日以上、已滿16周歲未滿60周歲的非深圳市戶籍人員應當申辦居住證。
(二)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60周歲的人員以及居住未滿30日的非深圳市戶籍人員可以申辦居住證。
外國人、無國籍人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不適用《深圳市居住證暫行辦法》。
二、申辦條件
居住證分為《深圳市居住證》和《深圳市臨時居住證》。
(一)已滿16周歲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發給《深圳市居住證》:
1、在深圳市從業,包括就業(含家政服務)、投資興辦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2、在深圳市內擁有所居住房屋的產權;
3、符合深圳市有關辦理人才居住證、海外人才居住證條件;
4、在深圳市創業并具備相應的技術或者資金條件或者在深圳市從事文化藝術創作;
5、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已滿60周歲的非深圳市戶籍人員和在深圳全日制辦學機構中接受教育的非深圳市戶籍學生申辦居住證的發給《深圳市居住證》。
不符合前二款規定條件的非深圳市戶籍人員,發給《深圳市臨時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