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蓋公章的單位介紹信(請詳細寫明受理單位為嘉定區人才服務中心;人事專員姓名、申報人姓名、辦理新辦或續辦手續;單位人事專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須與網上聯系人一致;如申報人為人事專員,請提供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國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申領表(表格單位網上審核完后直接打印,承諾及授權頁上加蓋單位公章,申報人簽字)。
3、登記表首頁右上照片欄張貼近期一寸照片。
4、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本人外地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需要外地詳細住址首頁及本人信息頁),本人為集體戶口的由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兩份)(溫馨提示:報填學位,居住證評分時可多加1分,如報填的,請提供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學位證書驗證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為國(境)外學歷學位,則需提供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另:符合本市重點行業緊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需提供國家一、二、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經本市有關機構復評的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本市二級以上醫院(包括二級)出具的健康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體檢證明3個月之內有效),如有指標不足正常范圍內的,需單位出具不影響工作證明(加蓋公章)。
7、本市住所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已在滬購置產權房的提供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需提供具有居住房屋憑證編號的一頁及詳細信息頁)。
◆居住單位集體宿舍的由單位出具集體宿舍證明(附單位房地產權證復印件,需提供具有居住房屋憑證編號的一頁及詳細信息頁)。
◆借住在親友家的提供戶主的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需提供具有居住房屋憑證編號的一頁及詳細信息頁)、戶主身份證復印件、書面同意入住證明以及戶主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的寄宿證明(原件)。
◆租房居住的須提供由房地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房東身份證復印件。
注:對于上述在滬住所的相關規定如下:
⑴居住房屬于農村私房的,提供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或戶口簿,“居住房屋憑證編號”欄填寫農村宅基地使用證編號或戶口簿戶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