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購買商鋪協議書
合伙甲方: 身份證號:
合伙乙方: 身份證號:
上列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原則訂立合伙購買商鋪協議如下:
一、乙方出資元占商鋪總出資的50%.已付首付款壹拾貳萬元整,小寫:120000元.
1.甲乙雙方各自出資購買該商鋪的產權:雙方按上訴產權分割比例承擔該商鋪的購買總價錢及銀行按揭本息.雙方以甲方名義辦理銀行按揭抵押貸款貳拾叁(萬元),并以甲方名義按月歸還銀行貸款本息,但是乙方每月應按期向甲方支付乙方產權份額相應的按揭本息.每月向銀行還貸款之前乙方需把當月按揭款的一半交與甲方,由甲方將當月按揭款全部交與銀行,若乙方沒有在還款期限之前交按揭款每遲延一天按揭款的全額的1%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按揭時間為5年之內.
2.同時雙方約定如因該商鋪產生其他未預計到的費用,該費用也以上述比例分配.
3.雙方依照各自的商鋪產權份額分配該商鋪經營收益,承擔經營期間產生的各種費用.商鋪貸款按揭未付清期間,該商鋪經營或出租所得收益首先用于支付按揭,之后不足部分再按比例支付.
三、利益分配與風險分擔
1.商鋪投資所取得的利益(包括市場增值部分)由雙方根據出資比例平均共享.
2.商鋪投資所產生的費用由雙方根據出資比例平均分攤.
3.商鋪投資可能發生的風險或損失(包括因不可抗力遭遇的損失、或政府政策原因導致的房產滅失被征收等情形出現)由雙方根據出資比例平均承擔.
四、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須有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決定.
(1)商鋪出租的價格、時限等有關事項.
(2)合伙商鋪的轉讓.
(3)合伙商鋪的抵押事項.
(4)其他有關合伙商鋪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重大事項.
五、投資的轉讓、出租及經營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擬向第三方轉讓自己持有的投資權益,必須經過另一方同意.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擬向第三方轉讓自己持有的投資權益,另一方具有優先購買權.
3.商鋪必須整體出租,不允許分開出租.
4.若商鋪甲乙雙方共同經營或一方經營,各種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5.本商鋪經營事宜需雙方協商同意方可與承租人簽訂租憑協議(租憑協議需雙方簽字才有效,如一方不在可找人代簽但必須有書面證明).
六、產權證的辦理
所購商鋪的產權屬于甲乙雙方共同共有,產權各占50%,房產證登記為甲方、乙方的名字.土地使用權證登記為甲方名字(因以甲方名義向銀行貸款,房產證戶主需是甲方銀行才放貸,故土地使用權證登記在甲方名下)但土地使用權證屬于雙方共同所有.辦證所需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共同分擔.
七、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能因為個人的債務導致共有房產的所有權、使用權受到影響,否則應賠償另一方所產生的損失.
2.如甲、乙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在5年之內無法支付清與產權份額相應的全部本金加利息,則示為該方(違約方)放棄合伙所購商鋪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另一方向違約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