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在各國的稅務規定
美國
美國國稅局(IRS)早就盯上了比特幣這塊“肥肉”。2014年3月25日,IRS發布了2014-21號文件,啟動對比
特幣征稅。2014-21號文件指出,“一般情況下,出售或交
換可兌換虛擬貨幣,或使用可兌換的虛擬貨幣支付現實生活中的商品或勞務,都將帶來稅收責任?!?/p>
IRS此項稅收規定中的一個關鍵詞是——“可兌換”。
根據美國財政部設立的全美金融犯罪執法網絡的解釋,“可兌換的虛擬貨幣”是“與真實貨幣具有同等價值,或能夠作為真實貨幣的替代幣”。也就是說,此項規定從概念上認同了比特幣作為替代幣,具備真實貨幣的同等價值。
2017年12月1日,加利福尼亞州聯邦法院下令要求數
字貨幣交易所Coinbase向IRS披露其超過14000名客戶的
具體信息。與此同時,IRS還在討論一項關鍵的措施,即擴
展外國賬戶納稅法案(FATCA),以覆蓋比特幣用戶。
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國的一些州,數字貨幣本身已經可以用來支付稅款。
俄羅斯
2017年5月,俄羅斯中央銀行表示match:“由于虛擬貨幣已在市場釋放并且因其沒有黃金儲備、數量未受到控制,